作为一个前端,你敢说自己懂css,敢自信的说自己精通css吗?css编写很简单,但是初期的结构设计,后期的维护是一项非常消耗脑力的事情。
在这里,抛出两个名词:oocss和BEM.
什么是oocss?
还没了解过的可以看这篇文章
相信大家都用过bootstrap,bootstrap就是典型的面向对象css,即oocss.面向对象的CSS是一种容易重用的一种CSS规则,这里关键的一点就是如何在页面中识别,创建和模块化可重用的对象,并在页面中任何需要的地方重用,并扩展其附加功能。所以我的理解是,oocss是一种可重用,样式分离,耦合度低的css.
缺点:
- OOCSS适合真正的大型网站开发,因为大型网站用到的可重用性组件特别的多,如果运用在小型项目中可能见不到什么成效。所以用不用OOCSS应该根据你的项目来决定。
- 如果没用巧妙的使用,创建组件可能对于你来说是一堆没用的东西,成为一烂摊子,给你的维护带来意想不到的杯具,说不定还是个维护的噩梦。
- 最好给每一个组件备写一份说明文档,有助于调用与维护
- 创建了数千行CSS,但有可能这些CSS永远不会被使用。比如Twitter Bootstrap
- 样式(CSS)和结构(HTML)藕合太紧
优点:
- 强调重用,减少CSS代码
- 选择器简洁
- 可扩展类
- 强调风格与内容分离
- 强调内容与容器分离
- 具有清洁的HTML标记,有语义的类名,逻辑性强的层次关系
- 语义标记,有助于SEO
- 可扩展的标记和CSS样式,有更多的组件可以放到库中,而不影响其他的组件
举个例子
//css写法.title-1{ border-bottom:1px solid #ccc; font-size:16px; font-weight:bold; color:#333;}//OOCSS写法.bb-c{ border-bottom:1px solid #ccc;} .f16{ font-size:16px;}.bold{ font-weight:bold;}.c333{ color:#333;}//html标题复制代码
然而,你会觉得这给html添加了太多的负担,所以我更推荐使用oosass。
oosass是可伸缩,面向对象的CSS,其实它就是OOCSS的一个变异体,进化体。
oosass的特点:
- 没有CSS,只有Sass
- 通过%placholder来声明视觉对象
- 可以通过mixin创建可重复的CSS
- 语义化的类名在DOM中声明,而视觉化类名在Sass中声明,否则不可能使用CSS构建UI结构和框架
- 通过Sass来扩展类,而不是通过DOM来扩展类
举个例子,上述代码可以变为:
%bb-c{ border-bottom:1px solid #ccc;} %f16{ font-size:16px;}%bold{ font-weight:bold;}%c333{ color:#333;}%c999{ color:#999;}.title-1{ @extend %bb-c; @extend %f16; @extend %bold; @extend %c333;}//假设有类title-2.title-2{ @extend %f16; @extend %c999;}复制代码
则生成的代码为:
.title-10 { border-bottom: 1px solid #ccc; }.title-10, .title-20 { font-size: 16px; }.title-10 { font-weight: bold; }.title-10 { color: #333; }.title-20 { color: #999;}复制代码
值得注意的是,在动手写oosass之前,一定要动脑好好想想怎么构建自己的原子类库,因为只要你的原子类足够好,你后面的组件和页面只需要extend原子类,代码基本不会有增加。原子库的构建思路如下:
/** * 原子类 - 文本控制 */%tl { text-align: left;}%tr { text-align: right;}%tc { text-align: center;}/** * 原子类 - 字体大小控制 */%f12 { font-size: 12px;}%f14 { font-size: 14px;}%f16 { font-size: 16px;}%f18 { font-size: 18px;}/** * 原子类 - 定位 */%fl { float: left;}%fr { float: right;}%pr { position: relative;}%pa { position: absolute;}复制代码
当然,如果你需要用到覆盖的时候,就无法@extend了,因为原子类在最上层,优先级不够。
什么是BEM?
BEM代表块(Block),元素(Element),修饰符(Modifier)。
Block 是页面中独立存在的区块,可以在不同场合下被重用。每个页面都可以看做是多个Block组成。
Element 是构成Block的元素,只有在对应Block内部才具有意义,是依赖于Block的存在。
Modifier 是描述Block或Element的属性或状态。同一Block或Element可以有多个Modifier。
很多人对BEM的第一印象是:又长又丑,一点都不漂亮!
运用BEM思想的框架,网站:
饿了么的就是BEM的一种,你也可以研究网站
如果你没接触过BEM,可以查看文章:
他的命名规范
下划线和横线
component-name component-name--modifier-name component-name__sub-object component-name__sub-object--modifier-nam复制代码
驼峰
org-ComponentName org-ComponentName--modifiername org-ComponentName-subObject org-ComponentName-subObject--modifiername复制代码
因为时常存在块嵌套另一个块的问题,可以使用前缀来区分
p-页面(Page) (应用于body元素的类),对可维护性不是那么重要的静态页面十分有用 —应该避免嵌套使用 (例: p-Homepage);l-布局(Layout), 比如列(columning),包裹(wrappers) 和容器(containers)等等(例: l-Masthead, l-Footer);c-组件(components )(例: c-Dropdown, c-Button…);u-公共类(Utility classes) — 不会发生改变, 在代码的任何地方都不能重载。(例: u-textCenter, u-clearfix…);js-JavaScript钩子:永远不应该出现在CSS中。g-JavaScript钩子:全局js类,永远不应该出现在CSS中复制代码
解决嵌套的思路可以参考文章:
最佳实践:
复制代码Title text her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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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点
- 解决了命名空间的问题
- 多人协作时,只要有文档清楚标注规则,后来人可以很轻易的读懂,接手
- 更易于维护
缺点
- 容易写的又长又丑
- 代码量比较多,没这么简洁
- 需要完善的说明文档和规则
我的理解
个人觉得,如果从组件来说,使用BEM很不错,定制化样式就用oosass,两者结合使用,纯属个人观点,欢迎提出你的意见及实践。毕竟我只是纸上谈兵。